日前友人傳來一篇洪蘭教授寫的文章《洞口的原始人》,看完後感觸良多,但除了無可奈何也不知能有什麼具體行動,偶爾只能叮嚀老婆說:你們當老師的喔..可以怎樣..應該怎樣的,每次她聽我抒發這些無形的擔憂時,總皺著眉頭但也默默聽著我的意見,她真的非常有耐心。然而,昨晚吃飯時她說到學校請一位可能是教育部某資深大頭還是什麼來頭的講師我也忘了,反正去他們學校演講就是了,講題是有關老師該怎麼面對或處理當前學生問題之類的,聽著聽著差點沒把嘴裡嚼的麵吐出來,真是太扯了,我睜大眼睛不敢相信。

老婆轉述那位講師說:當學生罵你三字經時,這時老師心中必須馬上長出一朵蓮花,心理默念阿彌陀佛,表示你跟該位學生之間的業障在即刻起消失了,並繼續保持微笑、冷靜以對。真實案例一:某學生罵老師髒話,老師按耐不住回擊學生一巴掌,學生家長告上法院,法官判賠三十萬大洋,學生無罪,因未滿十八歲無行為能力。哇哩勒!那老師被侮辱怎麼辦?講師繼續說:若在場老師覺得士可殺不可辱,巴掌打完賠三十萬大洋沒關係,那我佩服你;若不想跟錢過意不去,心中就必須長一朵蓮花出來...問題是老師也是人,卻得不到相對尊重,難道對於學生的無知要感到開心,因為這樣才有成長進步的空間?

真實案例二:某班級導師一天被學校指派當導護(負責學生上下課秩序、交通指揮等),學生在教室打掃,爬上窗擦窗戶,結果鐵欄杆不知是生鏽還是沒焊接好,學生從高處意外摔死,這是誰的責任?校長該負責嗎?錯!因為校長日理萬機,每件事分層負責交代下去,所以不必負責;結果總務主任也想如法泡製脫罪,但仍被判有罪,因督導營繕工程不週;導師被學校指派當導護應無罪吧,錯!誰叫他是導師,因導師有督導之責,法官說:若導師跟學校宣告不能參與導護工作就沒事了?哇哩勒!所以現在有很多導護媽媽在指揮交通,很多家長就氣了,直說老師為何不當導護,領了錢不做事?其實事情總有一體兩面。

真實案例三:某學生互毆,老師又被家長告了,罪狀是老師縱容被打得比較慘的學生被其他同學欺負,也就是老師沒有盡到督導責任?哇哩哩!我越聽越火了,老婆說請息怒,這是潮流趨勢,歐美先進國家也是如此,現在是講人權的時代,OK很好,但人家外國人確實比較有法治觀念,處理事情也相對理性,若學生互毆,家長比較可能互告而不會扯到老師,在台灣就難說了!

講師接著提醒台下老師:老師只有教授權(傳道、授業、解惑),沒有管教權!若上課時學生吵鬧、趴著睡覺、成績考不好、翹課..等,老師需柔性勸導之,萬一需要責備時也不能有任何傷其自尊、諷刺或一丁點歧視的字眼,一但「不小心」說了,要立即道歉或解釋,以免傷及學生幼小心靈,導致其無法發展健全人格?哇哩勒!所以管教的事就回歸家庭,ㄚ萬一家長也不管勒?交給訓導處嗎?ㄚ萬一訓導處也怕死勒?交給教官?聽說現在教官也很怕死,都要跟學生搏感情,不然學生不爽又要告教官管教不當!?

還有喔,獎勵學生方式最好不要請學生吃飯或喝什麼涼的,若食品衛生不佳,導致食物中毒,老師就栽死;鼓勵學生也不觸碰學生身體任何部位,那怕是頭髮也不行,以免被誤會騷擾或害其不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得毀傷);老師必須注意言行,以免被學生錄影錄音存證就栽死!這一切都不誇張,現在校園的師生關係已經演變成007諜對諜了,老師要教,學生還不一定想給教,久而久之當老師的也疲憊了,當年考取教職的雄心壯志也慢慢變成得過且過,這到底要怪老師還是要怪教育部?既然是既定政策與趨勢,那就怪老師好了,畢竟家長是人客,學生是產品,以客為尊、創造優質產品,本來就是服務、製造業該有的美德!當老師想平安退休嗎?沒問題!開始清心寡慾,鑽研佛法,打坐修身,不然還沒退休就先氣到心臟病發而死。

再回過頭來看洪蘭教授那篇文章,她說:「..因為不了解會產生偏見,世界上許多悲劇的發生都是由於無知和偏見,有了解才會產生同情,有同情才會有包容,無知會造成冷漠,冷漠會自絕於人..」我想我不應自以為是的給予老婆太多建議,因為畢竟很多真實狀況我並不了解,有時她講一些光怪陸離的事給我聽,我不聽還好,聽了比她更火,反倒還要回頭來安慰我,其實是一種不捨的心情,老師地位已變得如此沉淪?我只想說:很多事其實只是建立在「尊重」兩字,這世界有太多分歧,若不退一步想或放大角度來看,往往就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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